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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
2024-07-10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加静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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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6月25日下午,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全院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洪霞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时隔四年再次亲临宁夏考察指导,为宁夏各项事业发展把脉定向、指路引航,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宁夏发展的殷切期望和对宁夏人民的关心厚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具有极强的思想引领力、政治动员力、实践穿透力、时代感召力,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宁夏篇”,是宁夏当前和今后发展的总遵循、总纲领、总指针。

  会议强调

  要坚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本次考察重要讲话同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宁夏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结合起来,原原本本、反反复复、逐字逐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巨大热情和强大动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美丽新宁夏建设。

  会议要求

  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

  一要深刻学习领会

  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全院干警理论学习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会等方式,迅速在全院上下掀起学习热潮,切实做到吃透精髓要义、把握实践要求,确保全体干警学有所获、学出成效,真正让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入脑入心,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要做好贯彻落实

  要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要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持续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监督活动,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要认真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努力办好民生“小案”“小事”,切实帮助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要深化推进“乡村振兴检察行提升年”活动,持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涉农刑事犯罪,强化涉农诉讼监督,助力乡村治理,全力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深入开展封建迷信、高价彩礼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利用法治宣讲、公益诉讼活动、公开听证、检察官以案释法、“一村一检察官”入户等时机,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在服务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中积极展现检察新作为;要持续抓好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员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持续擦亮检察机关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三要营造宣传氛围

  全体检察人员要肩负起政治责任、宣传责任,积极提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要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等形式和门户网站、公众号、视频号、主题宣讲等载体,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广角度的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的重大意义和总书记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宣传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王加静
【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